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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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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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9 08:0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法律规定上诉流程怎么走?
(1)审理前的工作。第二审*在收到第一审*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2)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第二审*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进行审查。
(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4)上诉案件的调解。第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的判决及视为撤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