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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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8:45
1986年《地矿部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暂行规定》提出:“地矿部门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1987年,地矿部又印发了《关于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强调地矿部门要把发展多种经营作为调整结构、增强地勘单位活力的一项战略任务,并决定用10%的地勘费作为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
这项决策是基于预算内地质工作通过地质项目管理,改变了按人头平均分配地勘费的办法,使地勘单位之间在获取地勘费份额上出现了差异,造成了生产能力的剩余;同时由于地勘费的增长赶不上物价和工资水平的增长,造成生产能力的过剩,进而使事业性质的刚性队伍与商品经济下弹性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增强地质队的自主权,使其有权力利用自己的剩余生产力开展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取得收益,一方面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增强地质队的实力,改善广大职工的生活。这项决策一经实施,获得了良好的成效。表5-1是1993年地勘行业社会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的统计。
表5-1 1993年地勘行业社会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情况
从表5-1可见,地勘行业社会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收入结算总额,到1993年已达到455683万元,而同时期预算内地勘费为452977万元,两者几乎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