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安置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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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05
您好,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可见,安置房在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满意请采纳,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0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与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成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对于下列情况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次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06
1.按照法律规定,这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上,哪怕是一个人的名字上,那也是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那的确是共同财产,但是你要明白既然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这个人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完全是可以一个人处分房屋的,这个要小心点;
2.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您说的这种房屋是婚后才变为安置房的,所以说哪怕登记在一个人的身上,但是那仍旧是婚后取得的房屋权利,所以是婚后取得;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4.你说的“是否夫妻双方儿女共同有继承权”这个不是很明白,但是儿女都肯定是有继承权的,不论年龄大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07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5:07
是的
既然婚后那就是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