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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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5:02
几乎人人都知道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受刑罚处罚,但很多人不知道非法捕捉*、青蛙、壁虎、麻雀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10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捉或收购中华蟾蜍被以非法狩猎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2017年2月,日照市森林*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在安某和李某家中分别当场查扣2776只、505只“癞*”。经日照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在安某、李某家中查获的“癞*”学名为中华蟾蜍,系“三有动物”。民警遂将二人传唤至*机关进行讯问,破获了背后的非法狩猎团伙。
2017年2月,王某等8人分别或结伙到水库、水塘、河边等地点,通过向水中投放地笼网的方式非法捕获野生中华蟾蜍,最多捕获800余只,最少也有40余只,后王某等8人将捕获的野生中华蟾蜍以每斤1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或安某。
东港*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8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王某等8人数额不等的罚金刑;被告人李某、安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李某、安某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