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05:1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0:23
网友提供,非原创:餐馆规定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餐馆规定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个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这其实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0:25
合理啊,那要看你到什么样的饭店了,档次高肯定有最低消费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0:22
不合理,消法规定,不允许设立最低消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0:27
我们这里包厢都没有最低消费,因为针对的人群不一样,结合自己对应的客户来制定看需不需要最低消费,有三俩人做一个大包厢照样消费很高的,也有满屋人消费很少的,这就看你经营的初衷和心态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0:28
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