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5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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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9:53
要办理引种及销售相关证照。在农村养殖业引种和销售时需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加强防疫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防疫措施;2、养殖临时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就养殖用地作了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我县养殖户从事牛羊养殖,养殖户首先需本人提出申请,写明养殖地点、规模、投资等情况,经镇村审批后,在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签订复垦协议书,在不从事养殖以后需无偿拆除地面建筑并复垦;3、要到县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养殖户在建养殖场时应当先进行环评论证,建立相应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粪污乱排乱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4、要在县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证;5、要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做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