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5 01:0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21:58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21:54
你好,女方出具的字据是有效的。但该字据只能证明男方父母借款购房,并不能证明是出资购房(因为产权证上只有女方名字,并没有男方父母名字),也就是说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男方父母只是借款,非出资合买。那么如果夫妻离婚后,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需按借条金额归还借款即可,无需分配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