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的理解,谢谢大家~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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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6:20
1、其实增值税为价外税只是税种设置上的一种概念,现实卖东西时谁也不可以说我标的价是不含税的,税款请买方单独给卖方,通常商品的标价都是包括了税款在内的,所以卖方在计算销项税时都是用卖价除1+税率来换算为不含税价的。
对企业来说实际上价外税要比价内税少缴点税,如标价100元的东西按价外税算要缴100/1.17*0.17=14.53;按价内税算要缴100*0.17=17。关键是商品的标价谁也不会价和税分开来标哈。
2、说明一下现在废旧物资是凭专用发票按17%来抵扣哈不是10%。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当然也不可能出具专用发票,没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所以国家规定可按买价的13%来抵扣。如上面所说的100元的东西按价外税算要缴100/1.17*0.17=14.53,其实买100元的东西只需缴14.53的销项税,再加上可以抵扣进项其实真正的税负还达不到14.53%所以农产品抵13%已经不少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6:16
1、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2、对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按13%抵扣进项税本身就是优惠政策,购进其他商品收取普通发票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由于2009年实行新的增值税政策,已经取消了了购进废旧物资按10%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可参看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