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3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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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9 07:42
根据南宁市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政策说明解说如下: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当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