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房屋过户的问题?急~~~3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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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6 12:24
补充:你好,三方协议指的是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一起签的买卖房屋协议。简单说,就是你一定要见到买房人。
不然中介会跟你签双方的,再跟买方签双方的,买卖方互相见不到面,无法了解买卖两方实际支出和卖出的价格,90%以上会被吃差价。
这种情况要避免也非常简单,就是你直接向中介提出来要见买房人,他们要是吃了差价就会说一些借口,例如买房人时间很紧之类的,这时你就要小心了,一定顶紧中介,就说:非要见买方才卖,或者直接点说:我怕你们吃差价。
总之最后签一定是买卖双方和中介一共三方签就可了~
有疑问还可以信息问我哦。呵呵。不知道有没有耽误你的时间。因为我好几天没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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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例如同样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购买此套房屋的购房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北京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5=1710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首先必须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其次购买者家庭年收入应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
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即:若购房人经相关部门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具备购买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购房人只能购买最高4000×70=280000元的经济适用房。若其想购买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尚未住满5年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2650×120=318000元,超过了所审核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那超出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18000-280000)×10%=380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才可购买此套房屋,并且此房屋仍为经济适用房,下次出售仍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执行。
购买人凭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的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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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网上摘抄,呵呵.
你问的问题已经很详细的说出来了
我是在北京做二手房的,不过要我写出那些东西,太累了,所以直接找了.
现在北京的房是只愁买不愁卖的.比例大约为10:3.我建议你直接把房子扔到中介,谈妥价格,你就只等着拿钱了.
谈价格上我给你点建议.
1.你先去新浪和焦点房产等大型2手房交易网站查询你所在地区2手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然后有一个自己的评估价格.
2.去中介谈价格的时候,你先让他们给你估价,他们通常会说:您想要卖什么价格?你不用理会他们,直接问可以卖多少.然后你自己核算成单价,在单价基础上加200到500左右(具体情况具体定,不能算死数),就是你的房价了.
3中介多问几家,一般一条街道上都会有7.8家中介的.要是他们的回答中带有"您这价格还凑合,勉强卖.但是不好卖",就说明你的价格出低了
4.你一定要记得.在北京,只有买不到的。没有卖不出去的.好房子1天就卖出的神话屡见不鲜.
5.一定要签3房协议.不然你的房子会被中介吃差价.
6(还没想好,想好跟你说.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6 12:24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过户费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等全部费用都由买方负担.
你唯一要咨询的是石景山的经济房出售的年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