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5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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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7 09:08
存在伪造、窜改培训信息等不如实记录、存储、上传培训记录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省有些设区市的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已与当地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了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包括吉安市在内的其他设区市将在近两个月全部完成系统对接。驾培机构在未经运管机构审核认定的电子围栏内开展培训的,所产生的培训学时无效。
2、《办法》明确驾培机构、教练员、计时平台运营商伪造窜改学时信息的相应处罚措施。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平台或计时终端设备的,存在伪造、窜改培训信息等不如实记录、存储、上传培训记录行为的,未在核定的教练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的。
3、“黑名单”教练员不良行为信息和处理意见录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后,即自动关联到“江西道路运输网”的“黑名单曝光台”栏目向社会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教练员姓名、所在驾培机构、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公布起止时间等。
4、教练员“黑名单”公布期限内,所在驾培机构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被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应在所属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学习教育,经考试合格且公告期限届满的,方能重新上岗。
公布期限1年
1、不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的;擅自减少培训内容或缩减培训学时的;不规范使用计时终端设备或擅自拆装计时终端设备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伪造学时信息的;在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上开展教学培训的。
2、未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训练路线和训练时间进行道路驾驶培训的;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的;对发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