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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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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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3:52
纳税人信息登记、申报扣除、资料留存备查、享受扣除、汇算清缴。
1、纳税人信息登记:首先,纳税人需要将婴幼儿的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并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2、申报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发放工资时申报婴幼儿照护费的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3、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但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4、享受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以及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同时,纳税人还可以继续享有继续教育、房屋租金、住房贷款、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的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5、汇算清缴: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