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被乡政府扣了一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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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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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04:03
向其上级投诉或向人民*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8 04:03
1、“乡镇 有权扣押征地补偿款吗”:无权,征地补偿款应是村民个人所有财产,应给村民的部分,应当发到村民个人手中。
2、即使是超生未交罚款:乡镇也无权扣押。因为受委托的乡镇计生人员或是县计生局是可以做出征缴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但却无权强制执行。
3、但是,如果计生部门已经送达了征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向*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话,*可以扣押征地款并用于执行罚款,*也可以委托乡镇负责发放征地款的机关协助执行,此种情况下,乡镇人员如果是协助*执行而扣押,不算违法。
4、如果不符合以上程序,而是乡镇直接扣押征地款,违反法律程序,建议向县级*反映或是到*提起诉讼解决。
附:相关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