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资是哪个部门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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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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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7:12
公司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薪酬核算进行核算。
1、薪酬管理模块的员工进行计算;
2、计算结果需经过审批;
3、财务部门进行确认并发放;
4、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处理。
工资的构成:
1、基本工资,是员工按月获得的固定收入部分;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通常与考核结果挂钩;
3、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生活性补贴;
4、奖金,根据公司业绩、个人贡献等因素发放的额外收入;
5、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保障性质金融产品;
6、其他收入,可能包括股权激励、年终双薪等其他形式的收入。这些构成部分共同组成了员工每月的总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的工资发放流程由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管理模块员工负责计算,其计算结果必须通过审批程序,随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最终确认和发放,并由财务部门完成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