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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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54
2012年6月21日,宁波银监局发布《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分类监管实施意见》,在监管指标中引入存款偏离度指标,监管部门定期对承诺监管指标和监管评价要素开展评估,并对时点指标和月均指标进行有效区分。是否遵循存款偏离度指标,将直接与监管评级挂钩。
监管部门将执行“1+1”的评价标准,即对每一项承诺监管指标完成情况、每一项要素表现情况,逐一在监管评级对应项目中进行加分或扣分处理。具体分值由监管部门按照每一年度监管评级情况另行确定。
对于上一年度监管评价要素表现情况较好的3家银行或是完成全部承诺监管指标的银行,在监管评级对应项目中予以加分。对于上一年度监管评价要素表现情况较差的3家银行或是未全部完成承诺监管指标的银行,进行扣分处理。其中,对承诺监管指标的扣分处理,按照未完成指标个数累计扣减。
2014年9月12日,银监会、财政部、央行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