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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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48
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
用人单位没有按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4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补签劳动合同,合同自始有效。只要不违法,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如果已建立劳动的关系,但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从用工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的单位需要在用工之前,就订立劳动的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补签劳动合同当然可以要求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49
首先,需要说明你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签订时间是5月底。那么你已经丧失了以未签劳动合同的理由申请2倍工资赔偿的机会。
其次,你要打官司证明合同无效,也就是说签订合同不是你的本意,这很困难,基本上你没有可能会打赢,因为你没有足够的让法官认可的被胁迫的证据。
最后,给你几点建议:
1、今后遇到这一类的事情,要懂得在一边搜集证据的同时,有勇气和公司交涉,这是要有技巧的,我绝对不是建议你和公司的领导发生争执,我的话点到为止,我相信你的智慧……
2、学会忍,打工只是年轻人步入社会了解社会的第一步,如果你给自己的定位就是一个打工者,那么你的进步空间就很有限了,我建议你今后发生类似的事情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公司的不同领导的位置,你会如何应对?学会沟通,学会换位思考。你就再也不会为这一类问题苦恼。
3、我还得说说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在你们公司,如果把职工比作抗日时期的劳苦大众的话,那么他们就是那个时代的汉奸……我看你们老板用错了人哦,他们理应是春风化雨,可…………
说这么多是为了你能看开这件事情,在你人生的旅途,它是一粒灰尘而已,挺起胸膛向前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50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对方威胁你的话你要有有效证据,这才是关键,建议你先带上相关材料到劳动局监察大队去举报一下,再从长计议。
你合同现在已经补签了,这个官司你打起来是相当困难,不过你要是唵不下这口气,你可以带上你的相关录音证据、通知书还有签的劳动合同一起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