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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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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22:02
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制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1.1 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1.2 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员考核原则。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并使考核不留空白。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氛围。 1.3 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原则。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和考核工作。夯实民主管理的基础。 1.4 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2. 末位淘汰形式 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内部下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3. 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4. 对公司领导的考核 公司级领导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实施考核。 5.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 5.1 末位淘汰的比例:不小于全公司中层干部总数的 1%。 5.2 考核的程序和办法:按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5.3 被列入末位淘汰的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降职或免职手续,待遇按降职或免职后岗位确定,被降职或免职的三年内原则上不予提拔。 6. 对管理(技术)人员考核 6.1 末位淘汰比例:不小于全公司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的 1.5%。 6.2 考核单位:(1)各相关单位 (2)公司各专业考评小组 (3)公司考核委员会。 6.3 考核时间:以年为考核时间单位,年末考核,考核结果兑现为次年月份开始。 6.4 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为: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8.1条款及8.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为:低聘或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即符合8.2条款或经考核列末位人员。 6.5 考核程序 6.5.1 个人撰写述职报告。报告分工作业绩、管理和技术创新、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6.5.2 群众评议。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由群众进行评议打分; 6.5.3 直接领导测评。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6.5.4 公司专业考评组考评。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直接领导 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6.5.5 公司考评委考核审定。 6.5.5 相关考核比例分别为:本单位群众评议(10%)、直接领导测评(30%)、专业考 评(30%)、公司考评委(30%)。根据各层次考核最后得分确定末位淘汰人员。 6.5.6 被列入末位淘汰的管理(技术)人员,取消享受年末奖励工资的资格,并按低聘或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后的岗位(职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7. 对操作工人的考核 7.1 末位淘汰比例:不小于各行政单位在岗操作工人总数的 1.5%。 7.2 考核单位:各单位、公司考核委员会。 7.3 考核时间:每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 7.4 考核程序 7.4.1 由各单位按月或按季根据员工违章违纪、产质量完成情况等经班组、工段(班系统)及各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分级综合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按群众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年终汇总并公示一年的考核结果(对严重违章的可在年中直接实施淘汰)。 7.4.2 考核结果经公示,职工无异议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和本单位考核细则规定,列出末位淘汰比例人数和名单,再进行公示,并报公司考核委员会。 7.5 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8.1条款及8.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内部下岗、降职、降薪。即符合8.2条款或经考核属末位人员。 (1)内部下岗。由于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书面淘汰警告的,内部下岗 3 至6 个月,期间发下岗工资。本形式原则上适用于年中考核。 (2)降职、降薪。降职:属于三长的,在考核中得分末位的,免去“三长”职务。降薪:在本考核年度被评为末位者,在下一考核年度所在单位对其作出降薪处理。即:降低岗位(浮动)工资二个正级和取消月奖 50%(新区属一级工的,按二级降至一级的幅度降薪,并扣月奖金 50%)。本形式原则上适用于年末考核。 (3)经考核属末位淘汰的,取消年末享受奖励工资资格。 8. 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主要是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业绩、创新意识(工作技能)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考核列末位的按比例予以实施淘汰,对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予以淘汰。为突出考核的量化和刚性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8.1 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直接进入一级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 8.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8.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以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品蒙混出厂,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8.1.3 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设备或人生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8.1.4 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设备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 8.1.5 年内旷工超过 4 天或连续旷工超过 2 天的。 8.1.6 上班时间打架、*,性质恶劣的。 8.1.7 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 3 仟元以上的。 8.2 对于违反下列规定或属于本单位考核末位的,进入第二级淘汰,即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内部下岗、降薪。情节严重的也可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8.2.1 违*公德、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碍社会秩序等,尚不足刑事处分的。 8.2.2 违反公司财务、质量、技术、物资等专业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 8.2.3 违反《现场管理考核规定》和文明办公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或年内连续违反二次的。 8.2.4 违反各分厂、部室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8.2.5 劳动态度不好、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或工作技术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期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 8.2.6 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生产指挥的。 8.2.7 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的。 8.2.8 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技能或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又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的。 8.2.9 服务态度差,与用户、客户吵架,影响极差的;工作时间胡闹或恶作剧的。 8.2.10 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 9. 各单位要严格考核,凡有违反公司及本单位制定的考核规定的,所在单位除扣月奖外,应及时发出书面《警告书》,并记入本人技能业绩卡,作为末位淘汰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违纪员工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经教育不改的坚决予以淘汰。 凡被考核为二级淘汰对象的,所在单位需给予员工发出书面《最后警告书》,受到《最后警告书》后的一年度中,再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在考核中被列为末位的,属于操作工人,如在下一考核年度(内部下岗人员上岗后)本人改正较好,且没有违纪现象,经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报公司审核后,可提前撤销淘汰记录,恢复工资和奖金待遇,但降薪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属于管理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考察期不少于6个月),表现较好的,报公司批准,可撤销淘汰处理记录,并视公司管理技术岗位情况,可予重新聘任。 11. 对中层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末位淘汰考核工作,必须在下一考核年度的第 一个月完成。 12. 公司工会负责受理员工受到一级或二级淘汰处理,认为不公的申诉。工会受理申诉后,组织职工代表通过民主投票表决形式,凡有三分之二成员否决原决定的,可提交行政重新处理。 13. 本考核办法实行后,原相关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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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7 22:02
如下
末位淘汰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前阶段,我在七一社区偶然浏览到:河南省*对省辖市*查办问题*实行末位淘汰制的讨论活动。河南省*此举一经公开,立即引起网友热议和社会广泛关注,一时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河南省*上述一事,本人也想就此谈点个人拙见,敬请批评指正。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一定范围、特定环境中产生和适用的。末位淘汰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是根据单位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实际情况设置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它在一定条件和环境下有着积极作用,例如:激励员工,提高他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避免他们消极作为或者不作为等等。末位淘汰制虽然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和完善,但不能就此证明该制度有着放在四海而皆准的功效,末位淘汰制不是*。
河南省*上述做法,本人不敢苟同。正如一位网友跟帖中所说:“反贪局不是生产一线工人,不能对他们实行计件反腐。”不管河南省*此举初衷是为了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也好,还是像他们的反贪人员所说可以拿末位淘汰制作为底牌来拒绝“人情”,防止干扰办案也罢.一种制度,如果不加论证只知生搬硬套,加以滥用的话,结果就可能事与愿违、违背初衷。那么盲目的上马这个制度,起码是不科学的甚至是不慎重的。为了追求数量,那么提高质量、增强效果又有多少保证?为了避免淘汰,只凭一、二、三、四……单纯数字*过是非,那么又如何保证不出现铤而走险、冤假错案情况出现呢?如果拿末位淘汰制作为“底牌”去拒绝人情避免干扰办案,就更让人觉的牵强了。中国现在实行的是依法治国方略,作为国家法律权威的维护和执行机关——*都不能抵制所谓人情关,拿什么末位淘汰制作为救命稻草,真让人匪夷所思。我不禁斗胆问一句:如若这样,那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出路在哪?依法治国的希望又在哪?
反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不是仅凭数字就能说明一切的。*是官场的“慢性病”,而末位淘汰制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贴就能根除*这个病症,反而容易引发“数字政绩”这个副作用。与其生搬硬套不如创新思路,寻求新的反腐制度,避免因制度的不科学而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
末位淘汰制,请慎用!
企业管理中为何不能乱用末位淘汰制
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这两类人因年终评分低而被“末位淘汰”了――好的制度为什么结出这样的“恶”果?
某大型国企的老总M最近一段时间心情很差,因为有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困扰他很长时间了。
M所在的这家企业以前是省纺织工业厅直属的一家大型纺织厂,5年前的改制之初,企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干部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占有率日益萎缩。三年前,M下定决心改变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在参考了众多知名企业的做法之后,末位淘汰制被当作一件法宝引入了企业的人事制度中。其目的是通过末位淘汰制这样一种强势管理,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使整个单位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克服人浮于事的弊端。该制度规定,每年年底对所有员工进行360度评价,各部门得分名列最后10%的员工将被淘汰。
第一年末位淘汰制的实行,M感觉效果很明显。一大批平日里表现不好的员工得到处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表现也有很大起色。
但是,由于末位淘汰的推行,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到底淘汰多少比较合适呢?如果淘汰的比例过高,则容易造成后备力量跟不上、员工心理负担过重、同事关系紧张等现象,而淘汰比例过低,又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就是淘汰后的安置,也需要慎重考虑。
意外的恶果
在M所在的公司,随着末位淘汰制的实行,一些怪现象不断出现:
1、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年终的评分都很低,按照公司的规定,他们被淘汰了。但是企业里有很多人对他们被淘汰感到惋惜,意见也很大,认为如果再这样淘汰下去,将没有人敢说真话了。
2、公司销售部门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中努力拼搏,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很难从中选出最差的10%的人出来;即使选出这10%的员工,M也觉得他们不应该被淘汰,但是由于名列最后10%的员工被淘汰是整个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这让M处于左右为难之中。
3、被淘汰的员工到处喊冤,认为自己被淘汰是因为评价中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很多工作表现比自己差的人由于人缘好或者是会讨好领导,反而排名很靠前。
4、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本身就不合理,有的部门缺人,有的部门人浮于事,由于采用“一刀切(各部门都按固定的比例)”的“末位淘汰制”,使得缺人的部门更显人力不足,人浮于事的部门可能依旧存有富余人员。
5、公司的有些部门和人员(尤其是拥有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岗位)为了证实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避免被列入淘汰之列,经常进行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工作和开展各类活动,使一些直接为企业创造财富的部门不得不分心应付,耗费了这些部门的人力、物力,使企业的整体效率受到影响。
M陷入困惑中,到底该不该继续实行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制的积极作用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在适当的条件和环境下有其积极作用:
1、企业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人浮于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是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和直接的办法。
2、在任何部门的工作中,激励必不可少。缺乏激励的单位是效率低下的单位,而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单位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克服了人浮于事的弊端,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
3、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人力成本阶段。企业认为员工是成本,缺乏对员工的尊重和信任。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多出效益,一味把员工工资压低,这种阶段是最原始的。
第二阶段,人力资源阶段。企业逐渐认识到员工自觉干和被动干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开始重视培训,重视提高员工的能力。此阶段的企业会制定各种有关员工激励的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评办法。
第三阶段,人力资本阶段。企业认识到要把人当作资产,实现资产增值。这时员工的创新能力是最重要的。
M所在的企业正在从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过渡的时期,所以,实施末位淘汰制适应了企业员工管理的现状,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末位淘汰制的适用范围
在案例中,M所在的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的初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管理上的任何单一技术都不会是解决所有企业问题的灵丹妙药。随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前已经证明是合适的制度也会变得不合时宜。
首先,在原则上“末位淘汰制”对参与排序的员工规模是有要求的。在一个组织中实施末位淘汰法是假设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表现符合统计学中的所谓正态分布:大多数人表现是中等,表现很好和表现不好的人都是少数。
谢谢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03
1.末位淘汰制考核的原则和目的
1.1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1.2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员考核原则。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并使考核不留空白。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氛围。
1.3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原则。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和考核工作。夯实民主管理的基础。
1.4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2.末位淘汰形式
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内部下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3.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4.对公司领导的考核
公司级领导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实施考核。
5.对中层干部的考核
5.1末位淘汰的比例:不小于全公司中层干部总数的1%。
5.2考核的程序和办法:按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5.3被列入末位淘汰的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降职或免职手续,待遇按降职或免职后岗位确定,被降职或免职的三年内原则上不予提拔。
6.对管理(技术)人员考核
6.1末位淘汰比例:不小于全公司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的1.5%。
6.2考核单位:(1)各相关单位(2)公司各专业考评小组(3)公司考核委员会。
6.3考核时间:以年为考核时间单位,年末考核,考核结果兑现为次年月份开始。
6.4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为: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8.1条款及8.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为:低聘或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即符合8.2条款或经考核列末位人员。
6.5考核程序
6.5.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报告分工作业绩、管理和技术创新、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6.5.2群众评议。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由群众进行评议打分;
6.5.3直接领导测评。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6.5.4公司专业考评组考评。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群众评议、直接领导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6.5.5公司考评委考核审定。
6.5.5相关考核比例分别为:本单位群众评议(10%)、直接领导测评(30%)、专业考评(30%)、公司考评委(30%)。根据各层次考核最后得分确定末位淘汰人员。
6.5.6被列入末位淘汰的管理(技术)人员,取消享受年末奖励工资的资格,并按低聘或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后的岗位(职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7.对操作工人的考核
7.1末位淘汰比例:不小于各行政单位在岗操作工人总数的1.5%。
7.2考核单位:各单位、公司考核委员会。
7.3考核时间: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7.4考核程序
7.4.1由各单位按月或按季根据员工违章违纪、产质量完成情况等经班组、工段(班系统)及各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分级综合考核,将考
核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按群众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年终汇总并公示一年的考核结果(对严重违章的可在年中直接实施淘汰)。
7.4.2考核结果经公示,职工无异议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和本单位考核细则规定,列出末位淘汰比例人数和名单,再进行公示,并报公司考核委员会。
7.5淘汰形式: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8.1条款及8.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内部下岗、降职、降薪。即符合8.2条款或经考核属末位人员。
(1)内部下岗。由于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书面淘汰警告的,内部下岗3至6个月,期间发下岗工资。本形式原则上适用于年中考核。
(2)降职、降薪。降职:属于三长的,在考核中得分末位的,免去“三长”职务。降薪:在本考核年度被评为末位者,在下一考核年度所在单位对其作出降薪处理。即:降低岗位(浮动)工资二个正级和取消月奖50%(新区属一级工的,按二级降至一级的幅度降薪,并扣月奖金50%)。本形式原则上适用于年末考核。
(3)经考核属末位淘汰的,取消年末享受奖励工资资格。
8.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主要是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业绩、创新意识(工作技能)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考核列末位的按比例予以实施淘汰,对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予以淘汰。为突出考核的量化和刚性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8.1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直接进入一级淘汰。即解除劳动合同。
8.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8.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以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品蒙混出厂,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8.1.3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设备或人生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8.1.4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设备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
8.1.5年内旷工超过4天或连续旷工超过2天的。
8.1.6上班时间打架、*,性质恶劣的。
8.1.7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3仟元以上的。
8.2对于违反下列规定或属于本单位考核末位的,进入第二级淘汰,即免职、降职、低聘、调离管理技术岗位、内部下岗、降薪。情节严重的也可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8.2.1违*公德、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碍社会秩序等,尚不足刑事处分的。
8.2.2违反公司财务、质量、技术、物资等专业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
8.2.3违反《现场管理考核规定》和文明办公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或年内连续违反二次的。
8.2.4违反各分厂、部室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8.2.5劳动态度不好、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或工作技术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期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
8.2.6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生产指挥的。
8.2.7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废品、损坏工具、设备、
浪费原材料、能源的。
8.2.8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技能或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又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的。
8.2.9服务态度差,与用户、客户吵架,影响极差的;工作时间胡闹或恶作剧的。
8.2.10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
9.各单位要严格考核,凡有违反公司及本单位制定的考核规定的,所在单位除扣月奖外,应及时发出书面《警告书》,并记入本人技能业绩卡,作为末位淘汰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违纪员工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经教育不改的坚决予以淘汰。
凡被考核为二级淘汰对象的,所在单位需给予员工发出书面《最后警告书》,受到《最后警告书》后的一年度中,再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在考核中被列为末位的,属于操作工人,如在下一考核年度(内部下岗人员上岗后)本人改正较好,且没有违纪现象,经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报公司审核后,可提前撤销淘汰记录,恢复工资和奖金待遇,但降薪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属于管理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考察期不少于6个月),表现较好的,报公司批准,可撤销淘汰处理记录,并视公司管理技术岗位情况,可予重新聘任。
11.对中层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末位淘汰考核工作,必须在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完成。
12.公司工会负责受理员工受到一级或二级淘汰处理,认为不公的申诉。工会受理申诉后,组织职工代表通过民主投票表决形式,凡有三分之二成员否决原决定的,可提交行政重新处理。
13.本考核办法实行后,原相关文件或办法停止执行。本考核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