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押金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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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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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4 17:40
首先,规范自身管理,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违约事项,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员工身份证明及住址到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录用员工时调入员工档案,单位统一管理。
其次,检查自身问题,看看单位是否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地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未为原公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是只为了追求最高利润和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因为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单位就会承担相应的风险。
最后,需要用工双方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这也需要社会的大环境,这需要慢慢的改善,需要用工双方彼此的诚信,沟通。
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感念了,用工即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些都是连续的,不能少的。而且2008年1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单位如果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将会承担非常多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或视同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等,建议你单位还是逐步规范自身用工行为,成立档案管理部门或到当地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办理集体存档。
在2008年1月1日前,你可以考虑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上限参考你当地的工资支付规定。然后收取押金(其实这是违法的,希望还是能按照正常手续处理此事,单位经常出现投诉举报案件对单位形象及员工心理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样员工就不会轻易走了,员工要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你可以要求员工按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偿。这个办法在明年是否还能成立就不好说了,因为新法明确了违约金只能包括对培训费及行业泄密进行赔付,但今年签的、明年还未到期的合同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我还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