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0 12: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22:40
关于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程序 1、城建监察大队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权下放到各个中队,实行属地管理,哪个中队辖区的案件,由哪个中队按程序办理,不再统一归机动中队办理。 2、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程序:各中队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查清案情后,向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汇报案情,申请立案。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根据案情,非案审会审查范围的案件,直接签审是否立案,是案审会审查范围的案情,组织召开案审会,确定是否立案。当案审会或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签字同意立案后,办案人员方可继续按程序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案审会和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对不同意立案的案件也要明确签出不予立案的原因,案件到期需要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所有案件,在进法院之前,必须经案审会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送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程序 1、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第一是违法事实清楚确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大;第二是有法定依据;第三是数额较小的罚款(对公民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案件的办理程序: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接着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即:指出当事人某某行为违反了某某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之规定,应给予某某处罚。然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大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填写简易程序案件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票据,递交当事人签收(拒不签收的注明送达情况),并由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对20元以下的罚款和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有困难或会出现逃脱可能的,也可由执法人员代缴,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同时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最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