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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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14:4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从上海解放起即接管上海票据交换所,主持票据清算事宜,其做法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按规定,参加交换单位必须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并经批准可以办理单位存、贷款业务,有一定业务数量,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发给交换号码,参加票据交换;凡同城结算的票据和有关凭证以及转解汇款代理收付单证等均可通过交换;交换时,分别按对方交换号码填列提出票据凭证的付单汇总表、付单计算表、收单计算表和汇总填列交换报告表,按规定手续在交换场集中办理交换,每天交换两场;一般代收票据当场抵用,代付票据隔场抵用,退票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出,银行不得垫款;资金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户集中清算。
作用 ①大大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企业资金周转;②疏通城乡结算渠道,促进横向经济联系,加快商品流通速度;③集中清算银行内部资金,有利于各专业银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有利于中央银行掌握资金动向,有效地进行宏观金融调控;④有利于提高银行内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