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后更换审判人员需要重新再开庭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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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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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0:55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是不存在重新再开庭的情形,当事人如果对因此而得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0:56
不需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0:56
更换审判人员?那需要给你们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