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整体搬迁,置地费应入什么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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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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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23:45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的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是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是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人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是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文件同时规定,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需调增资本公积金并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则计人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的上述规定仅仅明确了企业从政府取得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而未明确企业从政府出让.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补偿费,以及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补偿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企业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费也应属于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款,同样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补偿费,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夕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巧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同理,企业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从获得土地使用权一方取得的补偿费,应视同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资金进行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23:46
置地费应入什么会计科目,购置土地费用做无形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