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的特点以及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 3春秋战国婚姻礼仪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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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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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4 00:48
1,族内婚与族外婚性质对人类体质的影响
族内婚:指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
族外婚:只能在本人所属的一定社会集团以外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这种外婚制的社会集团,因不同的时代、民族、国家和地区而异。原始社会中的氏族组织普遍实行族外婚制,同一氏族的男女不得互为配偶。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男女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男女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辨的主导作用
2.对偶婚的特点及所反映的社会发展阶段
对偶婚,一个男女在许多男女之中有一个主夫或主妻,过着相对稳定的婚姻生活,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离婚,他们的婚姻还处于有限制的群婚阶段,他们之间共同劳动,共同创造生活资料。
分为2个阶段:
从妇居,从夫居。
前者属于母系氏族,后者属于父系氏族。从夫居向前发展就是一夫一妻制.反映了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是人类社会早期 母系氏族公社阶段盛行的婚姻产物。
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
对偶婚不像多偶婚那样根本无固定的性伙伴,但又不像单偶婚那样有严格而固定的单一性伙伴。对偶婚最初萌发于性关系形成的伴侣。女性达到性成熟后,即可与其他氏族的男性性交。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稳定的性伴,但性伴只有在女方家过夜权而无约束权,女人的性伴可以更换。同样,男性也有几个性伴,也可更换性伴。虽然对偶婚男、女的多个性伴中 ,有相对稳定的一个,但双方不成严格的固定关系,未形成个体所有制的家庭经济。这样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夫妻间仍无排他性和嫉妒心,夫或妻可以和其他的异性交媾。子女仍然属于母系的氏族,与本氏族成员关系亲密的原因是由经济上的联系造成的。对偶婚以族外群婚作为自己的母体,是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桥梁和媒介。它在不同地域的人类历史上都流行过,必须克服群婚的强大惰性,跨越群婚设置的重大障碍,因而历程显得漫长而曲折。它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直至个体家庭经济出现才告终结。
3试述春秋婚姻礼仪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成昏—下达---委禽---问名-- 纳吉---纳币---请期---告庙礼--亲迎
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仍然遵行“同姓不婚”的原则。具有等级性,政治性。诸侯和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求婚于诸侯,王室宗女也多下嫁于诸侯。士以下的平民家庭,多为一夫一妻。婚嫁年龄男子通常在20—30岁之间,女子在15—20岁之间,妇女被夫家休弃的现象在这 一时期比较普遍,离异的女子再嫁也司空见惯。
4先秦婚姻伦理观念的主要内容
在先秦时期,人们对于婚姻关系和婚姻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总的来说,婚姻关系由相对宽松和自由逐步过渡到严格和规范,婚姻观念亦从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内的"男女之别"渐次过渡到婚姻及家庭生活领域内的"从一而终",并最终使"夫为妻纲"的观念初步形成.婚姻道德的提出本身是对于婚姻及两性关系的规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男尊女卑的前提下,这种规范更多地表现为对于女性的片面的道德要求. 先秦儒家有一套家庭伦理观念,即孔子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每个人各安其位。家庭伦理的基础是名人伦,尽孝悌。孔子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仕之本与!”“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人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都认为孝是儒家道德与伦理的起点。“孝”,是人类一种最古老、最朴素、也最伟大的情感,特别在中国这种宗法意识极浓的国度里,它显得尤为深沉,其内涵也尤为复杂。千百年来,孝己经成为约束和衡量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和准则。蒲松龄也明确宣称:“善莫大于孝,鬼神通之,理固宜然。”“忠孝,人之血性。”
5谈谈聘娶婚形成的主要原因
聘娶婚是通行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是指以男家向女家支付一定数量的聘财为条件的婚姻。在婚姻关系的形成上,聘娶婚是严格履行礼制要求的程序。早在西周时期就创制为“六礼”。“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6.谈谈自己对先秦婚姻的认识及其对当代的影响
血缘婚,它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抢亲婚,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班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我国传统的婚聘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或称纳成、纳币)、请期、亲迎。西周时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务的机构——媒氏.《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二十三岁(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仲春时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和私奔,国家并不禁止。《诗经》里也有许多反映民间男女自由恋爱的诗篇。对偶婚逐渐发展,在一夫一妻制确立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当代的婚姻仍旧实行一夫一妻制,自由恋爱的观念也深入人心。如果夫妻不合,也可以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