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3: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37
总结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抓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真正落到实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不仅是安全监察部门要抓的事,每个生产主管部门都应把安全工作当做第一位的事来抓。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真正抓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要抓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在“抓安全工作上谁抓都不算越位,怎么抓也不算过分”。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过问安全,不能把安全工作只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的事。
3、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安全的同时,首先要抓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率达95%,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是抓好企业场所、生产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指挥证(资格证书),力争培训率达100%,持证指挥生产率达100%,杜绝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
扩展资料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37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全国发生的不少安全事故,导致不少单位负责人负了刑事责任,有的单位因此一蹶不振,有的单位名声扫地、招工因此都困难。所以,公司应该谨记: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
2、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这项制度在国有企业是执行得比较好的,在不少民营单位可能就执行变了样,特别在实际工作中以“生产第一”的制造型企业,质量和安全都会放在次要的位置,甚至没有将公司的安全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和落实,存在着制度上的安全隐患。
所以,每年与绩效考核一起组织各层级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是十分必要的事,这样,在每个人头上安装一口安全警示钟,而且都有指标或数据严格控制,否则就会在绩效考核上。
为有效预防、控制、杜绝工伤事故,规避工伤风险,公司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工作条件和员工素质、性质等情况,全员开展培训、预防、检查、监督、处罚、教育等多管齐下的密集措施,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可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让员工不做不安全行为、不容忍不安全现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别人不被我伤害、我不被别人伤害;生命需要安全、财产也要安全;我要安全,别人也要安全;人类需要安全、动物植物都应当安全。
养成员工爱惜生命、尊重他人、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的良好风尚和工作行为好习惯是我们应该贯彻的教育方针,只有员工综合素养提高了,其他工作才容易开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37
一、尽可能的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38
作为单位须加强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与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劳动者和管理人员有安全防范意识;作为劳动者或从业人员须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第一,工作中坚持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39
1、自己要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