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哪些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9 19:2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3:09
《民法典》规定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有权撤销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13:09
《民法典》规定有权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有权撤销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