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9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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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3:40
问:2009年5月,我在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请问,我能否要求该公司补偿年休假工资?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