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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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23:04
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卫生厅已经着手应对,同时回应“单独”生二孩没有晚育假,少一个月津贴,人社厅表示:希望在计生条例修订中完善产假津贴
“我想生第二孩,但二孩产假又太短,孩子3个月就得扔下上班了。”南京市民黄女士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现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产假。
但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这意味着生小二子的时候,将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此外,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生育津贴必须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享受。黄女士认为产假应该都是128天。
江苏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在修订中,其中关于产假津贴等,都是依据现行的江苏省计生条例制定的,希望在计生条例修订中,能够完善产假津贴。据悉,今年3月,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召开,会上将审议江苏“单独二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