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案批捕后等待犯罪嫌疑人有几种结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8 17:46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8:12
从理论上来讲,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可能的结果主要有:
1、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从而撤销立案,将当事人释放;
2、由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当事人释放;
3、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从而将当事人无罪释放;
4、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在正常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被逮捕后,最后都会由法院判刑,不被判刑的情况虽然有,但是很少,具体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分析。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8:09
行政拘留15日,赔钱,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8:13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实刑,缓刑,撤销案件,不起诉,无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08:10
基本上有四种结果。
一是批捕后在公安局阶段,调解成的话,变更取保候审,最后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
二是批捕后在检察院阶段,调解成的话,变更取保候审,最后做不起诉决定。
三是批捕后在庭审阶段,调解成的话,一般判处缓刑或者撤销案件。
四是批捕后一直没有调解成的话,就会判处实刑,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