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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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5:17
问:我有一个十岁的儿子,在2003年一月十五号出生。在2000年结的婚,我们没有什么财产,是经人介绍认识不长的时间结的婚,我们的性格不合,现快分居一年,我多次提出离婚的请求,他不肯,要我拿五万块钱给他,可我又没有钱,我想写一份离婚上诉写提交法院。该如何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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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只要能向法院证明双方之间感情破裂,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