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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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6 16:41
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