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7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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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4:18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强征土地,且不 符合法律规定 的法定程序的,处理方式为征地批准文件无效, 非法批准征收 、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征土地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