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9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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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1:19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的*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凭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