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或者是购货方的增值税专票遗失怎么办?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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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9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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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1:18
*专用*遗失了应该怎么办,专票的抵扣联丢失了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专票遗失怎么办?
首先,应分清丢失*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的处罚,如是购买方的责任,要求对方出具丢失*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是销售方丢失*的:
丢失的空白未开具的*专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专用*的: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