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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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4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规定,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自建房作为固定资产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