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5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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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9:36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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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青人社发〔2020〕6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补助范围和条件
女性四十五周岁及以上、男性五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人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0年当年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申请时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
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