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犁他人田导致大量赤芍被毁,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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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5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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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2 06:51
北京顺义一雇主曾先生在租用下一片土地后,雇用方师傅进行耕地作业,方师傅在耕地时误犁他人十余亩承包地,导致大量赤芍被毁。承包这片赤芍地的公司诉至*,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获悉,近日,顺义*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方师傅和雇主曾先生共赔偿原告公司相应损失92000元。
赤芍苗被破坏前状况。图源顺义*
误犁他人田毁坏大量赤芍,被破坏苗株数量成争议焦点
据了解,甲公司在顺义区木林镇承包了180亩农用地,用于种植赤芍。赤芍不仅是观赏花卉,而且属于中草药的一种,作为中草药一般生长周期为3年至5年。直至2021年,甲公司所种植药材已经生长3年,尚未成材,成材后即可产生经济收入。乙公司的承包地与甲公司承包地接壤相邻,乙公司将这块地转租给曾先生用于种植景观作物,随后曾先生雇用了方师傅进行耕地作业。
2021年10月,方师傅在进行一次犁地作业时,误犁了甲公司的十余亩承包地,导致其种植的赤芍尽被破坏。甲公司认为,所种植赤芍再有1年就成材,今年3月原告曾以3元一株出售一批赤芍,乙公司、曾先生及方师傅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失,故诉至*,请求判令乙公司、曾先生及方师傅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由于当事人对被破坏的草药苗棵数及单价争议较大,顺义*承办法官张婷与*员王俊姬利用周末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勘验。到达现场后,张婷法官发现目前涉诉土地上已经种植了其他作物,未被犁过的苗株也进入了休眠期,地表以上的植株已被打掉,土地表面杂草丛生,为勘验带来极大困难。为了让双方客观了解原告亩产芍药的株数,只能根据现有种植情况的亩产平均数量来进行推算。
顺义*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勘验。图源顺义*
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法官与*员与当事人划定多块单位区域,一株株数清主茎的株数来推算亩产株数。经过查数、记录、推算和反复确认,双方最终同意按照4000株每亩赤芍计算损失亩产数量。
*确认两被告为责任主体,共赔偿原告相应损失92000元
*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原告土地中的赤芍苗被误耕,导致财产损害,有权主张赔偿。关于责任主体问题,被告公司已将涉诉土地出租给被告曾先生,且不干涉其生产经营活动,故被告公司不应对此次事件承担责任。方师傅在面对大面积需耕犁田地的情况下,虽然不能苛求其准确分清具体耕犁边界,但依然具有接受曾先生明确具体指示的基本注意义务。然而,方师傅虽然表示耕犁前和曾先生当面确定了耕犁区域,但第一块地就耕到了原告的三角地,显然与其所述曾先生已经明确耕犁范围的说法不符,方师傅在曾先生没有在场且没有接到曾先生明确具体指示的情况下耕犁,导致误耕了原告的赤芍苗,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方师傅在大面积需要耕犁的土地进行耕犁,需要曾先生对于具体的耕犁地点进行明确指示,双方之间的不通畅沟通也是导致此次误耕事件的原因之一,因此曾先生需要承担因指示不当造成本次事件的次要责任。
通过法庭调查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最终确定由被告方师傅承担80%的责任,由被告曾先生承担20%的责任。
赤芍苗被破坏前状况。图源顺义*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经过*调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确认的苗株年限,可以确认被误耕的赤芍苗是三年生赤芍苗,鉴于赤芍苗药用和观赏的双重价值,根据*查证的事实,酌定每株赤芍苗2元,双方当事人对于每亩4000株和误耕面积亩均无异议,*予以确认,综上,原告合理损失*酌情认定金额为92000元。
最终,顺义*一审判决被告方师傅支付原告赔偿金73600元,被告曾先生支付原告赔偿金1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