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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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0:14
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普通标准住宅土地*预征率按1.5%执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近日,哈尔滨出台多条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哈尔滨此次出台的*有很强的信号意义,预计后续跟进城市会增加。
他进一步指出,当前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矛盾,已经从过热开始转为过冷。而且过冷中也出现了新的风险,即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问题。“哈市积极出台*进行保障,包括全范围为房企减负、多渠道落实去库存等,符合预期,同时也意味着近期*风向的变化。不过,应该注意*微调中的口径和市场反应,依然要坚持在房住不炒的框架下进行。”
全范围为房企减负
10月9日,哈尔滨新闻网显示,哈尔滨近期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先,哈尔滨本次*显示出全范围为房企减负。严跃进认为,此次*为房企减负提出了很多务实的内容,包括降低预售许可的标准、加快预售资金的返还、降低土地*预征率、支持房企促销活动等。类似规定,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房企的资金压力,同时有助于房企更好进行销售和项目开发,是非常务实的救企*。“此类*也反映了当前房企面临的各类压力,包括流动性的压力、税费和各类开支的压力、项目销售的压力等。哈市*体现了非常好的关怀导向。”
其次,此次*从住房消费端出发,多渠道落实了去库存的*,包括对大学生和新市民实施购房补贴、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公寓产品落实民用价格标准等。“此类规定,将降低购房者入市的成本,减少了顾虑,同时在财政、金融、税费等方面提出了更多保障,有助于鼓励购房者积极入市。此类*下,势必会激活四季度的购房需求,有助于防范市场交易规模下滑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出,近一年来,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持续性出现供大于求的态势也是本次出台相关*的一大背景。
总体而言,严跃进认为,本次哈市*值得肯定,是基于市场的矛盾点采取的精准举措。当前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矛盾,已经从过热开始转为过冷。而且过冷中也出现了新的风险,即房地产企业的金融风险问题。积极出台*进行保障,符合预期。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房企经营的稳健。预计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会跟进,尤其是去库存压力和房企经营压力较大的城市,包括非核心的二线城市、部分中西部三四线城市等。
“双向”调节模式开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呈现收紧态势,多个地方*因城施策,高频出台楼市*措施成为业内共识。
中指研究院近日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中国房地产市场总结与趋势展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7月22日,*重申“房住不炒”定位,为下半年房地产**明确定调,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紧抓房地产金融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落实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与此同时,多地城市房地产*调整升级。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已有超30个城市累计发布超70条**,因城施策*工具箱不断完善细化,涉及到限售、限价、限购、限贷、公证摇号购房、调整*免征年限、土地出让管理及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等多个方面,*范围从一二线热点城市扩大至三四线热点城市,出台二手房成交指导价格的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扩围。
另一方面,今年三季度以来,随着市场调整压力的进一步加大,部分城市出台相关扶持*。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认为,*“双向”调节模式开启。各地*“双向”调节模式开启,“限涨”与“限跌”同现,已有岳阳、沈阳、长春、唐山等十余城出台“限跌令”,另有部分城市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率等,以稳定市场预期。
展望未来,报告认为,在“房住不炒”总基调下,楼市*“稳”字当头,四季度**环境或有改善,各地继续大力度加码的可能性明显降低,*微调预调的空间已打开,部分城市按揭贷款额度和放款时间、房贷利率、限签等*均有微调的可能。
哈尔滨近期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
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要切实履*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