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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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01:12
民事 二审 改判的条件是: 一是原判决*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依据 一审 *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 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二审*查清事实后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这里所说的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对事实的认定是不真实的,是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认定事实不清,是指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把案件事实查清就作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