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什么安全生产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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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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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05:39
《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1、知情权;
2、赔偿请求权 ;
3、检举权 ;
4、安全保障权;
5、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6、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8、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5 05:39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