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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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2:34
1、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如果单位不支付员工剩余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x0d\x0a 2、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x0d\x0a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x0d\x0a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x0d\x0a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x0d\x0a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x0d\x0a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x0d\x0a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x0d\x0a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