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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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08
1000米。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一)居民区;(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
扩展资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08
按照规定,重大危险源,必须与周围居民区保持10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09
我家附近不足二百米就有个化工厂,每天闻到的气味非常难闻,请问将如何申述?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3:09
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应该外少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