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拒绝办理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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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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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0:01
在办过身份证的情况下,多数地方想改名的确比较难,也有的地方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提交申请轻松就能改掉,有的地方派出所就是不同意改,说一说本人的经历,希望给那些想改名,却无法改名的人一些启发。
公民要有合适的改名理由,并提交书面申请,且过去或现在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派出所不得拒绝改名,改名的理由可以是:我不喜欢这个名字,不好听等。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很明显能有性别上的误判,那么就也可以是一个理由,比如一个男孩姓名叫刘小红,这让大家一看就会以为是个女孩子,那么这种情况,是有明显理由改名的。
办过身份证的情况下,有合适的理由申请修改一次名字应该不难,但是还想修改第二次,估计就会很难一些,所以大家对自己的名字没有多大的意见,最好不要过多申请修改名字。改名会给民警在一些案件侦办中增加难度,毕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都是知道姓名,过去被拘留、坐过牢的人就别想改名了,申请几乎会被拒绝,犯过事的人,在系统中都会有记录,民警会在改名前进行调查。在改姓名之前,办过社保、银行账户等,要逐一提供户口本原件进行姓名变更,不然会影响到一些服务的办理,户口本上会有曾用名可核对,有的仅提供新证件即可变更,具体看对方要求。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