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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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8 0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公告》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持续健康发展。新公告实施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的备案和退税申请应如何执行?接下来,让沈水肖伟带大家一起学习。
看备案申请。
办理该业务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注册状态正常;
2.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无同类未完成事项;
4.纳税人必须获得*批准。
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缴税——税收减免3354*将征收并退还备案。
操作程序
1进入搬运界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缴税”中的“减税”模块,在弹出的页面右侧选择“退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填写表格
1.点击“添加”进入减免税登记表;
2.在纳税申报事项中,选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即征即退”;
3.减免*名称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公告第三条”;
4.在征收项目中选择企业对应的*;
5.减免类型为“税收减免”;
6.减免有效期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7.检查完记录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件数据界面。
温馨提示: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处理。如果只保存不提交,下次进入表单时可以通过回显自动带出上次保存的内容,不需要再次输入。
3上传附材料。
1.序号1为必输项,要求上传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和*类项目,环保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
2.序号2和序号3为可选项目,由从事相应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上传。
4预览提交
1.预览报名表及附件材料,点击查看详情浏览具体内容。如无问题,点击【提交】,如有问题,点击【返回】返回修改。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2.对于提交成功的项目,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询受理状态。
看退税申请。
2.办理该业务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注册状态正常;
2.纳税人不欠税;
3.纳税人已完成*征退备案;
4.相应期间未申请退税,累计退税额(享受制造业税收递延*的中型企业除外)为0;
5.入库税票的征收项目与即征即退备案的征收项目相同。
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缴税3354一般退税(贷)管理3354入库退税及抵减
1.点击“我要交税”;
2.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3.点击“退税申请(入库减少)”;
4.确认相关提示信息后,点击“继续”。
2表格填写
1.在退税项目中选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即征即退”;
2.退税(费)依据文件名称“资源综合利用及服务*征收与退还”;
3.填写申请退税的原因;
4."查询"下的退税明细;
5.检查相应期间的税收;
6.填写《分项目即征即退统计表》;
温馨提示:不要忘记必需的选项,如“ta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