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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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5 09:57
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的情况有:
1、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
2、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没收财物单据。
3、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4、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没收财物单据的。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5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