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作废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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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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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22:28
电子*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销,电子*开具红字*,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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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22:28
电子*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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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23:25
电子*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销,电子*开具红字*,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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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23:26
电子*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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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23:25
电子*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销,电子*开具红字*,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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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23:26
电子*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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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22:28
电子*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进行冲销,电子*开具红字*,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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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22:28
电子*是不能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