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要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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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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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系列的情形一共有4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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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新要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4.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新要约。
5.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6.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7.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该承诺有效,如果未及时通知的,该承诺失效。总之,在商业交易中,对于要约和承诺的处理需要谨慎对待,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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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系列的情形一共有4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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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新要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4.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新要约。
5.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6.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7.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该承诺有效,如果未及时通知的,该承诺失效。总之,在商业交易中,对于要约和承诺的处理需要谨慎对待,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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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3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迟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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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系列的情形一共有4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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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新要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4.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新要约。
5.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6.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7.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该承诺有效,如果未及时通知的,该承诺失效。总之,在商业交易中,对于要约和承诺的处理需要谨慎对待,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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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3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迟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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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3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迟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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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系列的情形一共有4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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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2
新要约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2.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3.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4.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新要约。
5.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新要约。
6.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为新要约。
7.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的,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该承诺有效,如果未及时通知的,该承诺失效。总之,在商业交易中,对于要约和承诺的处理需要谨慎对待,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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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13:53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迟延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