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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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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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经省*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