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享事诚年金保险追加款合适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13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00:01
追加的可以当年产生收益计算,但是不会马上得到这部分收益,而且这种年金保险产品,不到期是无法取出的。而且,收益率也没有业务员说的那么高,谨慎一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00:02
实际上你根本看不到马上的收益,而且你现在进行追加的话,你的利益和你的未来期望值,他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我觉得没有必要进行追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00:02
你好,这些你可以看看。
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允许抵债不允许纳税非常安全
中国人寿的鑫账户是投资类账户,所以在各个法律中都没有写明对投资类和分红类的保险产品避债避税和资产保全,*也没有权利没收个人资产。
在2015年浙江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里并没有赋予*无条件任意解除人寿保险合同的权利,也没有否定人寿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只是在几种情况下是可以被*执行的。
第一、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退保,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是可以被*有权执行的。(我们的《保险法》第十五条和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第二、被执行人购买保险的保险费是非法所得、是赃款,这份保险是无效的,将面临依法强制解除,所购买的保费将上缴国家或者返还被害人。但是合法所得收入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无权执行的。
第三、为了逃避债务购买的人寿保险是无效的,*有权强制执行解除合同,并执行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
第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强制执行或转移资产等而购买的人寿保险,*也有权强制执行解除合同,保单退保后的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
所以你所说的*要没收资产,这是要有前提条件的,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执行的,在法治社会,都要在依法的情况下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