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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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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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7:43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公民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公民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制度体系,推动*管理创新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省*应当明确专门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建省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对设区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市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能、审批范围和权限做出统一规范,指导市县行政审批局开展工作。
市县*应当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等工作,2019年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
市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公民再加盖本部门印章,省级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公民再提供所在市县其业务对口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
根据行政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理情况以及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分别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开。三、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和审批时限等进行规范和细化,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统一推行审批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的“四公开”制度。
各级*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监管等办理量大、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审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消除审批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四、推行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河北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应当整合部门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审批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除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不得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省级审批服务系统应当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企业、公民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开展网上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公民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
优化简化网上审批流程,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地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或涉密外,2022年底前,省、市、县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公民补填网上流程;网上办理的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五、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投资项目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实施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书合一”。
实施规划、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
扩大企业投资承诺制试点范围,推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数字化审图等便利化措施。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要体现优先办理原则。
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