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8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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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2:28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理期限 为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 一审 程序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